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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仪的使用角度和光源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0-05-28 点击:974次

由于观察时的光源、测量角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人们对物体颜色的评价就会有所偏差,想要准确的测量颜色差异,就需要按照CIE推荐的相关测色标准及观察条件来进行检测。本文就给大家带来色差仪测量角度及光源的要求。

色差仪

色差仪的使用角度:

随着人们对产品颜色要求越来越高,色差也逐渐成为各行各业重要的质量检测指标之一。不过颜色测量不仅依赖于被测颜色本身的光谱光度特征,还与测量的结合条件、照明光源的光谱分布等密切相关。因此,用户就需要选择符合CIE规定标准的测色仪器来进行检测,才能实现颜色数据的交流和比对。

目前,色差仪多用于测量物体的反射色,CIE在1971年推荐了四种用于反射样品测量的标准照明和测量条件。

1、垂直/45°(符号0/45)

以垂直于样品表面的方向照明,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在与样品表面法线呈(45±2)°的方向上测量。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8°,测量光束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

2、45°/垂直(符号为45/0)

样品可以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照明光束的光轴方向与样品法线呈(45±2)°,测量方向的光轴与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找过10°。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照明光束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8°,测量光束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

3、垂直/照射(符号为0/d)

照明光束的光轴与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超过10°,从样品反射的辐射通量借助于积分球来收集。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积分球的大小可以任意选择,一般人为测色标准型积分球的直径是200mm,但其开孔总面积不能超过积分球内反射总表面积的10%。

4、漫射/垂直(符号为d/0)

通过积分球漫射照明样品,样品的发现与测量光束的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积分球直径可以任意大小,但其开孔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积分球内反射总面积的10%,测量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

对于d/0和0/d的照明和观察条件,可以利用积分球的光泽陷阱来消除反射光中的规则反射,所以在设计仪器时,应说明光泽陷阱的位置、尺寸和形状。如果需要测量包括规程反射在内的反射光,在0/d条件下不应使照明光束严格地垂直于样品表面。同样,在d/0条件下,测量光束不应严格地垂直于样品的表面。

色差仪的光源要求:

在使用色差仪进行颜色检测时,影响测色结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照明光源。色差仪是通过光电转换的原理对色彩差别进行测量的精密仪器,通过在特定的几何结构条件下,对采集到的标样数据和试样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得出得了结果。由于颜色与照明光源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色差仪选用的照明光源条件不一致,那么测量颜色的结果就存在偏差。为了标准化颜色测量,CIE规定了标准光源和荧光光源的两种不同的类型的常见光源的光谱特性。

单纯的色差计中往往只会配备1至2中光源,常用的就是D65光源及UV光源。

而分光测色仪中则可以配备D65,A,C,D50,D55,D75,F1,F2,F3,F4,F5,F6,F7,F8,F9,F10,F11,F12等不同类型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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