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696 光泽度计检定
一、 仪器分级与示值误差要求
标准光泽度计:示值误差为 ±1.0 GU。
一级工作光泽度计:示值误差为 ±1.5 GU。
二级工作光泽度计:示值误差为 ±3.0 GU。
高光泽(>70 GU):一级误差 ±2.5%,二级误差 ±3.5%。
中光泽(10-70 GU):一级误差 ±2.0 GU,二级误差 ±3.0 GU。
低光泽(<10 GU):一级误差 ±1.5 GU,二级误差 ±2.0 GU。
二、 测量精密度要求
20°几何条件:重复性限(r) 3 GU,再现性限(R) 4 GU。
60°几何条件:重复性限(r) 2 GU,再现性限(R) 3 GU。
85°几何条件:重复性限(r) 1 GU,再现性限(R) 2 GU。
三、 仪器校准与检定操作规范
日常校准要求:测试前需进行零点校准(使用零光泽板)和满量程校准(使用高光泽标准黑玻璃板,其折射率定义为1.567,光泽值定为100 GU)。校准需确保仪器误差控制在 ≤±2 GU(20°角)或 ≤±1 GU(60°/85°角)以内。
标准板维护:标准板是核心基准器具,严禁用手触摸工作面,需用柔软擦拭布蘸无水乙醇清洁,避免锐物磕碰划伤。
专业检定周期:企业应定期将光泽度计送至具备资质的专业计量检测机构(如具有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验和校准,检定周期通常为一年一次。


